「發生了這麼可怕的案件你還支持廢死?」
從案發到現在,已經不知道有多少人對我提出了質疑,而我的回應也是始終如一:
「很抱歉,我依然支持廢死。」
不過我並不否定這種完全無法生活於社會的兇嫌,有將其「終生監禁」的必要。
發生這樣的案件,事實上已經證明某些精神異常的犯罪者是不在乎死刑的。
「我知道會被判死刑。」鄭捷不也明明白白地告訴你了嗎?
如果死刑可以遏止某些罪犯,我們又怎麼知道死刑不會鼓勵每些罪犯為了求名而一死?
不過,我暫時不去質疑死刑的功能性。也暫時不去討論死刑犯的人權問題。當然,我更不想去討論所謂的「量刑」問題。
因為我知道以台灣這樣一個剛經歷過威權統治,尚未經歷轉型正義的社會來說,絕大多數民眾,還完全缺乏一個公民社會的「法治觀念」,要他們理解上面那三個問題更是緣木求魚。
其實廢死於否是很顯而易見的:
有江國慶就夠了。有鄭性澤就夠了。更重要的──有杜氏兄弟就夠了。
杜氏兄弟的案子,打碎了我對司法最後一丁點的信心。
到了這個關頭,我才相信台灣的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權,依然擺脫不了「黨」的控制。
仔細想想這有什麼好奇怪的呢?
畢竟當前高等法院、最高法院的司法官,絕大多數都出生在那個「黨國教育」的時代,從小立定志向忠於領袖、終於黨國──黨還在國的前面呢。
所以,只要有一個杜氏兄弟就夠了。
姑且不論杜氏兄弟被判刑的過程有多離譜。
死刑從判刑到執行至少需要十年以上的時間,正因為關係到生死,所以需要這麼長的時間,以利更多證據出現,以彰顯死刑的公正性。
然而杜氏兄弟從被判刑到執行只過了兩年,這證明了政府隨時可以利用死邢來整肅人民,難道往後政府想打擊政敵,只要從中國要點偽證就行了?我想我下半輩子都不可能去中國旅遊了。
因為我們不是神,無法重建百分百的現場、無法百分百的還原當下、無法百分百的回溯任何一個嫌犯的經歷。
所以理所當然的,我們隨時都可能成為杜氏兄弟,也隨時都可能枉送一條命。
所以當任何人質疑我廢死的立場時,我要先反問:
「如果枉死的冤案發生在我們親人的身上,你願意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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