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

我們到底是站在一個「國家」之上;還是僅處於一個「政體」之下?

我們到底是站在一個「國家」之上;還是僅處於一個「政體」之下?

我們先舉兩個例子:

1842年清政府因鴉片戰爭被迫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給英國,在1997年英國將香港歸還給中國,主權移轉給中國。

1887年,葡萄牙迫使清政府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,規定中國同意葡國「永居管理澳門」。直到1974年4月25日葡萄牙康乃馨革命成功,新政府實行非殖民地化政策,承認澳門不是葡萄牙的殖民地,於1999年將主權歸還給中國。

清政府割讓出去的土地,在清政府滅亡後,土地歸還的對象變成中國,這就是依據國際法的理論,中國的政權是延續清政府─中華民國的「政府繼承原則」。

1911年,中華民國推翻滿清政府成為新政府,理論上來說,割讓出去的地應該要還與中華民國政府,也就是這個「臺灣政體」,而非「北京政體」,然而這一切並沒有發生。

因為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,「驅逐中華民國代表」,國際社會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國際地位,所以中華民國並沒有權力交涉香港及澳門的主權移轉。因為中國才是唯一的、合法的新政府,而中華民國在國際上只是一個舊政府的歷史名詞。

越南發生排華運動,是來自臺灣?還是中國?其實對越南來說沒有差異,因為臺灣在國際上,不過就是一個由「中國」殘軍敗黨統治的地方。

就連護照都還寫著「中華(Chinese)臺北」呢!

我們還渴望這個只會做貼紙亂黨能為這個島嶼上的人民做出貢獻?

我們顯然已不能只在心中大聲吶喊那句──「台灣獨立」!

筆者: 鄭雅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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